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顺德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精神,严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保障社会消防安全,省质监局、省消防总队对消防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已完成的生产领域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已在生产领域完成对广东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火门、消防卷盘、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灯具、七氟丙烷灭火剂、洒水喷头、防火门门芯材料等7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消防产品10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38 %(详见附件)。
其中,抽查防火门产品2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0%;抽查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7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4.29%;抽查消防应急灯具产品3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3.33%;抽查消防卷盘产品7批次、七氟丙烷灭火剂产品20批次、洒水喷头产品4批次、防火门门芯材料产品16批次,经检验均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含顺德区,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严肃进行处理。一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二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地市消防部门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建筑工程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附件:1.2016年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2.2016年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消防总队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