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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服务规范在广东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05     阅读:3285 次     来源:业务部

 

20203月5日,省质检协会正式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据悉,这一团体标准将会被省市场监管局采信,自今年起,在全省“双随机”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中,承担抽样检验的技术服务机构将必须执行这一标准。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双随机”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规范,也开创了省级监管部门采信团体标准的先河。对于广东省乃至全国产品质量监管改革而言,这一标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范》已在全国团体标准发布平台上发布

 

背景:与总局立“法”同步,省局率先为监督抽查立“规”

2018年下半年,国家机构改革尘埃落定,从那时起,市场监管制度的改革就已经开始,改革首要任务就是统一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制度,这一制度即后来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历来是改革前沿,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在历年产品质量监管中多有探索,创新不断。这一次,对于机构改革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如何制订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总局规章的前提下适应广东的具体实际等,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2019年初就开始思考,并组织研究制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

总局制订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是部门规章,属于上位法,省局组织制订的执行层面的规范以标准形式出现,可以理解为下位“法”。这一次省局与总局立“法”同步,在全国率先为监督抽查立“规”,在全国各省中走在了前面。

20195月,省局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起草技术规范,当时设想是以地方标准形式立项。2018年施行的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的规范范围发生重大调整,但同时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因此,经省局协调,改为由省质检协会按团体标准立项,再由省局采信为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规范,要求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的技术机构执行。

202011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18号)(下称《办法》),该《办法》2020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上位法”的《办法》,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实现了生产领域、流通领导抽查办法的统一,对网络抽查也进行了规定。但对于抽样检验的具体过程和技术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作为此前已经未雨绸缪启动起草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团体标准,有了“上位法”的支持,此时驶上了快车道。

起草过程坚持科学、务实、开放、包容,严谨程序堪比国标

2019年3月,省局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规范》起草任务。10月,《规范》正式作为省质检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组建标准起草组。1120日,在省局质量监督处指导下,再次逐条讨论《规范》讨论稿,将《规范》定名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122日,《规范》征求意见稿由省质检协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日至30日,起草组先后收到来自9个单位和个人的72条修改意见。经逐条研究和反馈,采纳25条,部分采纳或修改采纳11条,不采纳36条,并由此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2020年1月2日至3日,《规范》技术论证会在广州召开。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陈业怀处长、刘超越副处长及有关负责人,省质检协会李荣超秘书长出席会议。与会专家分别来自广东质检院、广检集团、广州质检院、深圳计质院、佛山质计中心、中国电器院威凯检测公司、工信部电子五所、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等8家“产品医院”,广东省和广州市2家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山质计所、珠海质计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天祥质量技术公司、深圳英柏检测公司等8家检测机构。会议特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原研究员于振凡老师参与研讨。会议期间收到会专家的相关意见69条。起草组对修改意见进行处理,其中采纳22条,部分采纳或修改采纳19条,不采纳28条。根据上述反馈意见,起草组内部经多次组织研讨,进一步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范》送审稿。



2020年1月2日至3日,《规范》技术论证会在广州召开

 

1月14日,在省局质量监督处指导下,省质检协会组织专家召开《规范》审定会。与会专家包括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消费品处、监督抽查处负责人,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于振凡研究员,以及来自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机构的专家。审定会上,审定专家对《规范》送审逐条逐句进行审定,及对各项疑问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标准通过审定。会后,起草组按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按程序报省质检协会审查批准。

从《规范》的制订过程可以看出,此次团标制订的规格之高,程序之严格,要求之高,其严谨程度堪比国标,甚至严于国标。


1月14日,在省局质量监督处指导下,省质检协会组织专家召开《规范》审定会

 

《规范》在多个方面作出创新

一是,这是国内首部对监督抽查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和统一的标准。《规范》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技术问题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对《办法》中关于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论出具等环节予以细化和落实,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了监督抽查工作“问题导向”原则及措施。《规范》在国内率先明确提出具体抽样时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的适用场景,对随机抽样的运用进行了解释和规范,给出了不同情形下随机抽样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方法。

三是提出了消费品优先在流通领域抽查及扩大抽查覆盖面的原则要求。原因是流通领域的消费品抽查更能反映出市场上产品的真实情况,监管更加直接和有效,有效回应民生关切。同时,在监督抽查的覆盖面上,将酒店、美容美发店、餐厅及建筑工地等使用的产品,也归入流通领域监管范围,扩充了监管的覆盖面。

四是由样本不合格推及监督总体不合格,增强抽查工作的效能。

《规范》延续现行国家标准GB/T⠼/span>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span>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中从样本判定到监督总体判定的做法,明确改变以往监督抽查只针对产品某“批次”出具结论的做法,样本不合格时,推定的“监督总体”不合格覆盖范围可扩展至同厂同标准的产品,并将其扩展至各个领域的监督抽查,简化判定流程,以提升监督抽查的工作效能。

五是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防范和不合格分级研判写入标准。鉴于抽样的随机性,《规范》充分考虑了技术机构在开展监督抽查技术服务中可能遇到的工作风险,通过引入“错判”、“漏判”等相关概念,从抽样检验原理上对抽样检验结论的表述予以剖析,在规范监督抽查结果判定表述的同时,还通过附录对其从原理上予以说明。

六是梳理抽取样品组数的理论依据,保障抽查结果的科学性。《规范》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通过梳理理论依据,建立“检1备1”的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体系,这不仅有利于节约成本、提升效能还能统一做法强化规范,保障监督抽查结果的科学性。

七是优化不合格判定方法,确保不合格分类与上位法协调一致。《规范》将不合格程度类型划分为“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两类。同时首次提出区分导致样本不合格的主观原因分析,分为主观故意过错和非主观故意过错,标准给出了这么样的指引:凡是现有证据表明属于明显的主观故意导致不合格的,应尽量予以指出,以支撑后续的监管处置。这不仅体现风险管理理念,也体现出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为行政监管部门的后续分类处置提供支撑。

据悉,《规范》将率先在广东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省质检协会反馈。同时,也欢迎其他省份采信执行,以协同推进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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