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社发〔2008〕13号文《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已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6-03-28 阅读:6264 次
粤劳社发〔2008〕13号文《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已开始执行,重点鼓励技能型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与职业技能有关)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1、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3、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4、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