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农药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发布。
本次抽查了广州、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肇庆、清远、珠海10个地市的25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农药产品(包含乳油、水剂、悬浮剂、可湿性粉剂、颗粒剂、原药和水乳剂),经检验,发现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签),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5%。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本次抽查依据GB 20813-2006《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 3796-2006《农药包装通则》、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悬浮率、乳液稳定性、pH值/酸度或碱度、水分、润湿时间、稀释稳定性、标签等8项目进行了检验。
我局已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6年广东省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2.2016年广东省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9月14日
消费指引
1、建议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时,应注意看清产品的标识,特别是有否三证齐全,包括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和登记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2、购买农药产品应注意使用说明,使用范围等,针对病虫害购买合适的农药,不能任意听随商店推销人员的意见,每种农药都有其登记使用范围,如果购买了不合适的农药不但会造成浪费还有可能造成对作物的危害。
3、应购买大企业生产的品牌产品和知名度高的农药产品,不要贪便宜购买价格低廉而质量低劣的农药。
4、要经常请示农业专家对作物不同时期的病虫害所必须的农药品种,这样才能做到合理使用农药,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保证作物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