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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老年人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01     阅读:5544 次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老年人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直销产品及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26家企业生产的手动轮椅车、框式助行架、腋拐、坐便椅等4类55款老年人用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佛山、中山等2个地市以及江苏、湖南、四川等3省。本次抽查重点对表面要求、质量、装配、车轮着地性、静态稳定性(纵向前倾)、静态稳定性(纵向后倾)、静态稳定性(侧倾)、驻坡性能、滑行偏移量、最小回转半径、座(靠)垫阻燃性、强度、标识、包装等4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1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座便椅的“耐冲击试验”“标志”;腋拐的“结构尺寸”;框式助行架的“调节装置”“标志”项目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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