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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16     阅读:4053 次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粤市监认监〔2021〕4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1〕102号),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广东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双随机”监督抽查按照全省总体抽查机构比例不低于15%,对以下重点监管领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的原则实施抽查: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了1439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中475家机构责令改正、86家机构实施立案查处,撤销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肇庆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广州从速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问题

  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我省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能满足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要求,但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资质认定管理要求,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主要问题如下: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存在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没有开展管理评审,人员培训计划实施不到位等情形。

  (二)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形,检验检测过程缺乏应有的质量控制。

  (三)严重违法行为仍有发生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非授权签字人冒签检验检测报告、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报告以及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在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样品处理、检验过程控制等方面全面加强管理。要提高遵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等新法新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按要求及时、认真整改,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二)严格依法处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应及时由稽查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的机构应加快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理清检验检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地市

检查机构数

(家)

责令改正

(家)

查办违法违规案件

撤销证书数

(张)

广州市

231

67

3

1

深圳市

134

50

8

0

珠海市

75

28

0

0

汕头市

58

15

17

0

佛山市

53

22

5

0

韶关市

31

27

0

0

河源市

20

19

1

0

梅州市

48

39

1

0

惠州市

125

34

0

0

汕尾市

38

33

0

0

东莞市

103

15

6

0

中山市

70

8

24

0

江门市

70

3

9

0

阳江市

51

23

1

0

湛江市

33

23

1

0

茂名市

94

8

0

0

肇庆市

80

32

4

1

清远市

49

3

0

0

潮州市

31

2

5

0

揭阳市

25

5

0

0

云浮市

20

19

1

0

合计

1439

475

8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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